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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海上平台小气量火炬随即引燃装置设计、试制项目- 20250529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5-29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海上平台小气量火炬随即引燃装置设计、试制- 20250529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

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海上平台小气量火炬随即引燃装置设计、试制

1、主要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实施要求投标人完成设计、试制与测试技术支持服务后,具备应用于海上平台火炬点火系统改造项目功能、满足不同火炬尺寸的改造要求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火炬点火参数数据分析和计算;

2)火炬火焰检测自主选型方法及模拟试验;

3)火炬安全防回火临界状态下控制策略技术优化;

4)火炬随即引燃装置试制及验证。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

 

3、服务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4、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采购技术要求书”

2025年5月

1、业绩要求:

应答人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等离子点火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包含相关技术附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2)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结算明细单及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1项订单算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影响评审结果。

 

2、制造商要求

本次招标仅接受应答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及符合下述条件的证明材料:1)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生产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2)厂房、库房证明(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加工容器设备所需的设备实物照片)。

3、投标方提供的点火技术的点火温度要求能达到至少1300℃以上(2倍天然气燃点以上),点火延时不能超过1秒,可实现连续点火72小时以上。提供测试方式及记录。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采购计划公开联系人:何昕    电话:022-258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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