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塑料瓶等采购-20250529)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塑料瓶等 |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5.6 |
(1)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 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 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
预估数量:1500件 |
(2)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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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要求 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 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 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 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 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 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 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 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 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 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制造商需满足:供应商可参照附件2格式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制造商,将影响评审结果。 |
1、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塑料桶 |
30L\可拆卸\方形 |
5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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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塑料瓶 0.5L |
聚乙烯 全新料 |
10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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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1、30L塑料桶
项目 |
技术指标 |
外形 |
方形 |
容积规格 |
30L |
顶盖类型 |
可拆卸 |
空桶重 |
1.6 kg |
2、塑料瓶 0.5L
检验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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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
表面外观 |
瓶表面完整光滑,无裂痕,不允许有冷料痕,银丝、边沿无毛刺 |
在距30cm处自然光线下观测 |
黑点杂质 |
穿透状杂质不准有,分散分布 |
目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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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瓶、盖配合适宜,不滑脱 |
抽取同规格的瓶、盖,测试配合适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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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度 |
瓶内洁净无异物 |
目测(小口瓶可采取手电照射),瓶内无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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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干净的白绸布擦拭。擦拭后白绸布上不应出现明显脏痕、锈迹、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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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重 |
50g±3g |
0.01g精度的电子秤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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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试验 |
不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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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偏差 |
公称尺寸±5MM |
钢卷尺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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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试验 |
无破损泄漏,无蹦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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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价允许贸易商、制造商、代理商参与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
采办人员:刘睿18861120879 liurui30@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