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石化工程-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原料净化剂)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石化工程-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原料净化剂 |
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所需原料净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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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 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制造商或投标品牌代理商。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具有满足丁辛醇装置或者高碳醇装置烯烃和合成气脱氯功能净化剂业绩至少1项;满足丁辛醇装置或者高碳醇装置烯烃和合成气脱硫功能净化剂业绩至少1项;满足合成气脱羰基金属功能净化剂业绩至少1项。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验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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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