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5-VDCDAC-G1314(00))
上海某部三期、某中心民防标识标牌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上海某部三期、 某中心民防标识标牌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5-VDCDAC-G1314(00)
三、项目概况:
三期项目人防区域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分为8个人防单元和2个移动电站,防护单元A-H为甲类核6级、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部,移动电站均为甲类核6级、常6级人防移动电站。
某中心人防区域建筑面积0.14万平方米,功能:附建式甲类民防地下室,共1个防护单元,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为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级,3个抗爆单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完成进沪报送。外省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自2020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民防面积不低于0.85万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35.31万元的至少包含民防工程标识标牌的制作与安装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该业绩对应的民防竣工验收材料,若不能体现评审要素的,另须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采购内容信息页。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及方式:2025年6月12日9:30至2025年6月13日16:00(北京时间),通过网上申请领取招标文件,递送资料邮箱为shdqtjs@126.com(发邮件后请致电招标联系人葛女士15000084790确认,申请结果仅领取招标文件,最终资格审查结果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1套:
①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的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承诺书;
⑤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6款所需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放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2获取招标文件说明: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招标人将联系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提交申请资料的纸质盖章版原件。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3日(具体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发放前支付。
七、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 06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06 月 13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名地点:上海市。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 06月24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
招 标 人:上海某部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
联 系 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15000084790
监 督 人:杜干事
监督电话:021-818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