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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陕西-安康市
发布时间 2025-06-10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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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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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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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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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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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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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2:00:00
招标正文:

公务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0605

项目名称:公务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务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车辆 190000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90,000.00 1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谈判文件发出至招标截止时间内,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招标响应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近三年被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处罚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应提供车辆来源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厂家授权、销售协议、销售合同等);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以上(1)-(10)资质要求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备审验,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市汉滨区三桥头黄沟路口)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市汉滨区三桥头黄沟路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并附联系电话及邮箱发送至1132289872@qq.com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康大道黄沟路口

联系方式:15229990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康大道黄沟路口

联系方式:15229990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女士

电话:1522999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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