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LMQJJSGZ2025066500109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南高速场、吐鲁番北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乌鲁木齐南、哈密等4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鲁木齐南高速场、吐鲁番北站、乌鲁木齐南、哈密等4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WTJDZ2025G-075(乌鲁木齐南高速场、吐鲁番北站、乌鲁木齐南、哈密等4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吊挂类静态标识灯箱 ㎡ 491.12 其中:
①乌鲁木齐南站高速场33块56.54㎡、吐鲁番北站28块97.2㎡,共计61块153.74㎡与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签订三方合同;
②乌鲁木齐南站4块10.5㎡、伊宁站14块64.8㎡、喀什站6块20.58㎡、哈密站101块241.5㎡,共计125块337.38㎡与工程管理所签订双方合同。
2 落地类静态标识灯箱 ㎡ 22.4 吐鲁番北站8块22.4㎡,与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签订三方合同。
3 立柱类静态标识灯箱 ㎡ 9.12 其中:
①吐鲁番北站2块4.56㎡,与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签订三方合同;
②伊宁站2块4.56㎡,与工程管理所签订双方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个近五年内(2020年至今)在国内铁路或机场或地铁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国内公共场所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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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2日 18:00至2025年6月17日 18: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乌鲁木齐南高速场、吐鲁番北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乌鲁木齐南、哈密等4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建军
电 话: 0991-795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