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天津院宁波上海地区汽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 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天津院宁波上海地区汽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
(详见技术文件) |
(2025.6) |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自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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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6.13)至(2025.6.19)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采办负责人:王郁炜021-22833343。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2)合同所对应的汽车租赁服务验收单或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供应商名称、服务验收单、结算单、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等。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与上述证明文件相同)。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 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 个有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