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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天津院宁波上海地区汽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20250613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6-13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天津院宁波上海地区汽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

基本要求

备注

1

(天津院宁波上海地区汽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详见技术文件)

(2025.6)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自有证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6.13)至(2025.6.19)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采办负责人:王郁炜021-22833343。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业绩要求:2022 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汽车租赁服务验收业绩。

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2)合同所对应的汽车租赁服务验收单或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供应商名称、服务验收单、结算单、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等。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与上述证明文件相同)。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 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 个有效业绩。

服务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自拟承诺函)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提供海油外业绩:合同、发票、发票验证截图);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 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 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服务商实缴注册资金要求:应答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应答时需提应答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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