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学园文化环境,增强学园环境的人文底蕴和教育功能,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学园VI视觉形象系统设计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园概况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企业信息创办于2014年9月,2017年获评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系泉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泉州幼高专学前教育专业群师生实践基地、科研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办园以来,学园秉承“立信启慧、幸福成长”的办园理念,致力于培养“健康、自信、好问、乐群”的幼儿,积极探索幼儿海丝文化启蒙教育实践创新,充分发挥了省示范园在内涵建设、示范辐射、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彰显了高质量的办园成效。
二、设计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设计项目: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VI视觉形象系统设计方案。
(二)设计内容:
1.对学园现有标志进行优化,并融合托幼一体化标识。
①标志创意概念与设计诠释、标志标准化制图/方格坐标制图、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学园标准字体设计/基本组合规范。
②学园象征图形及说明。
③学园标准色:园标准色(印刷色)/辅助色系列、背景色使用规定、背景色色度相、色彩搭配组合专用表。
2.设计学园标识牌、楼道宣传装饰、楼层方向指引标识牌、欢迎标语牌、楼层标识牌、班级公告牌、玻璃门窗醒示性装饰带、各类功能室牌、墙体宣传栏形式、立地式宣传栏形式(适用于园务公开、幼儿食谱、家教宣传、师生活动展等)。
3.公共事物设计:出入证、接送卡、园旗、奖状、邀请函及信封、手提袋、光盘及汇编封面。
(三)设计要求:
设计风格主题鲜明,突显学园办园理念,体现托幼一体化的办学结构。色彩简洁,童真童趣。标志符号能体现幼儿园的文化内涵。
VI视觉形象系统设计主要设计项目为:
(1)设计风格主题鲜明,突显学园办园理念,体现托幼一体化的办学结构。色彩简洁,童真童趣。
(2)标志符号能体现幼儿园的定位、理念、内涵:
学园标识牌、楼道宣传装饰、楼层方向指引标识牌、欢迎标语牌、楼层标识牌、班级公告牌、玻璃门窗醒示性装饰带、各类功能室牌、墙体宣传栏形式、立地式宣传栏形式(适用于园务公开、幼儿食谱、家教宣传、师生活动展等)。
(3)公共事物设计:出入证、接送卡、园旗、奖状、邀请函及信封、手提袋、光盘及汇编封面(各3个)。
(4)学园标志优化、设计托幼一体化标识:
①标志创意概念与设计诠释、标志标准化制图/方格坐标制图、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学园标准字体设计/基本组合规范。
②学园象征图形及说明。
③学园标准色:园标准色(印刷色)/辅助色系列、背景色使用规定、背景色色度相、色彩搭配组合专用表。
三、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设计作品不得参加;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一经采用,幼儿园将默认获得设计知识产权,并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及推广使用。
应征人须遵守本征集要求的基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条款,自觉接受幼儿园指导,并就征集活动的进行和后续过程签署相关协议。应征人应当按照本征集要求以及今后的实际需要,向幼儿园提交资质证明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四、应征单位要求
应征单位要具备以下资质:
1.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企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
3.行业设计资质认证:具备中级及以上的中国广告设计师资格证书,或广告设计制作及装饰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为二级及以上的广告公司。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材料: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响应人参加方案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响应人须提供书面声明函);至应征截标时间止,响应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响应人提供书面声明函)
④近五年在国内外完成过同类项目的设计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⑤企业简介。
以上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报名地点。报名结束后,幼儿园将根据应征单位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13日-19日17:00。
3.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4.报名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046367584
注:各投标单位进入我校需经过申请,请各投标方提前将入校人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车牌)提交至邮箱442063786@qq.com。
5.现场统一勘察时间:
2025年6月20日上午10: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046367584)
六、方案评审
1.评审时提交材料:项目整体设计方案(方案应详述其特点及优势、初步清单、技术参数及概算)、设计效果图及设计说明书一式3套(A3纸)及PDF、设计原文件。以上材料不得出现应征单位名称。
2.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七、有关声明
1.本次征集不对入选方案和未入选方案进行经济补偿。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应征单位提供的应征资料、设计方案及电子文档不予退还,其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3.设计方案一经评审入围,则视为同意征集单位拥有对方案的使用和处置权,征集单位有权利用入围方案进行学园文化提升方案的完善工作,并实施建设。
4.方案应征单位必须是方案的原创单位,并保证提交的方案未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方案应征单位承担。
5.凡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6.征集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7.幼儿园有权组织、评审该项目设计方案,并无偿使用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相关信息资料等;有权对该方案、信息、资料进行改进、加工和再创作,但不会向除幼儿园已指定的创意团队和制作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