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新大楼屋顶发光字标识项目(项目编号:JYZX-ZB-NB-2025-00031),采购人为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名称: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新大楼屋顶发光字标识项目
1.2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标识标牌的二次设计、制作、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1.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其中排产制作期25天,安装工期15天)。
1.4 采购控制价:481000元(含税)。
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及采购人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配合招标人争创“钱江杯”。
1.6 安全要求:合格,确保安全施工,无安全责任事故。
1.7 标段划分:1个。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4 至响应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2.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6 供应商未存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形。
2.7 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2.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得转包、分包。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获取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7楼742。
3.3 获取方式:
3.3.1现场获取
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提供下述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报名费电汇底单复印件。
3.3.2 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将本公告3.3.1 条款所需提供全部文件的扫描件(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确认收到上述文件后发送电子磋商文件。
3.3.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收款账户详见下方:
公司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银行账号:33150198367900001597
备注:项目简称+报名费(个人名义汇款的还须备注单位简称)。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5年7月11日13时30分,地点: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开标室)。
4.2 第一轮磋商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11日,具体时间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确定,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竞争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4.3.3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742
联 系 人:王炜,李佳
电 话:0574-87306147,0574-87303101
电子邮箱:389042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