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伊拉克东巴项目70钻机租赁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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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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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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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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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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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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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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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东巴项目70钻机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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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伊拉克东巴项目70钻机租赁服务:为伊拉克公司在伊拉克东巴项目提供70钻机设备、配件及副司钻以上高岗位中方人员服务。
主要配置:钻机结构主体、提升系统设备、井控设备、泥浆系统、发电站、空气系统、仪表系统、安全设备、井场野营房、其他设备(包括附属工具、备件、配套现场安装及调试附件)等,满足野外钻井所需的功能要求。
数量:1套
主要技术指标:
(1)名义钻深(114mm 钻杆):≥7000m
(2)最大载荷:≥4500kN
(3)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功率:≥4800kW(≥4台)
(4)泥浆泵型号及参数:≥3台F-1600,5000PSI
(5)顶驱:额定载荷: ≥4500kN;最大连续输出扭矩: ≥50 kN.m;
时限要求:70钻机出厂年份不早于2014年;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EBS Oilfield Iraq,DDP
其他详细要求见技术规格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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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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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分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须提供所钻机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发票、所有权证书、登记证或其他能够证明钻机合法所有权的文件。
3、若供应商为钻机的合法所有人,则需确保所提供的产权文件真实、有效且未设定任何限制或争议(如抵押、查封等)
4、若供应商非钻机所有人但具备合法使用权或租赁权,须提供明确授权文件,包括所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及相关合同、协议。
5、供应商所提供的70钻机应严格遵循GB/T 23505《石油天然气工业-钻机和修井机》的相关标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6、供应商成立时间要求不低于3年,具备出口资质(注:与我方海外公司直接签署美元合同)。
业绩:1、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示截止日(合同服务完工证明时间为准,如合同为年度协议形式,以70钻机服务订单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满足1-2个合同的70钻机服务业绩。此项业绩指标要求仅适用于70钻机分包服务,不适用于70钻机干租。
2、供应商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商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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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标意愿响应时必须提供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响应信息确认函,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否者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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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