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卫生院村所一体化工作制度牌、门头招牌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规格型号及数量参数详见附件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密封要求
(一)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报价表。
5.报价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文件的密封要求
1.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2.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递交文件时间、地点
(一)递交文件时间
1.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8:00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下午17:30
(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二)递交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卫生院三楼办公室(可邮寄)。
五、供应商条件资格
(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日之后的查询记录);
(二)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上述项目,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单个项目报价或联体项目报价,同一个法人以分公司形式分两份报价参与的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六、评选办法
(一)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二)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认真遴选后,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
(一)响应文件出现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未合格密封等情况时,评选方相应文件将会被拒收。
(二)我院将保留所有评选方的文件材料等。
(三)所有参与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均不退回。
(四)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五)成交供应商需要在我院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及交付工作,如若未及时完成交付工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海镇卫生院所有。
0594-5707568(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