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东区域项目金刚石绳锯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项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金刚石绳锯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供应 |
1. 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 服务地点:中东区域。 3. 设备提供:供应商应需提供单套金刚石绳锯设备,切割尺寸需覆盖6-26英寸管径(如单套设备无法覆盖,可提供多台设备,按单套设备计费) 4. 工作范围:海上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承包商委托提供所需金刚石线锯设备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应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负责提供并交付用于中东地区海上作业的金刚石线切割设备套装。服务内容包括:将设备运送至指定港口以便调运;提供与设备调运、船上系统测试及操作相关的服务;作业完成后从指定港口回收设备并撤场。此范围还包括完成规定工作所需的所有材料、耗材及人员。 2)供应范围包括以下设备和人员,以支持作业现场24小时连续作业及设备调运与撤场。 3) 供应商应在海上作业及调运期间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驻船,确保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切割设备套装出现停机情况。 4) 供应商应提供并安排所有必要资源(包括人员、材料、工具及设备),以确保系统顺利调运至作业地点及撤场。 5) 供应商须在设备调运前至少两周,提供完整系统的发票、装箱清单(含备件及耗材)。 6) 供应商负责其人员的签证事宜。承包商将提供签证办理的专业建议,并出具意向支持函以协助流程。 7) 承包商要求的其他工作。 8) 金刚石绳锯设备参数要求详见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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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 |
1. 资格要求: 1) 若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若乙方为境外(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应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供应商须具有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QHSE资质证书,如投标阶段未取得,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办理完成,如不能办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租赁服务的金刚石绳锯设备应为在海洋工程领域水下工程已投入使用且顺利完成施工的成熟产品,投标人提供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工程应用业绩。
2) 投标人需在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一项用于海洋工程水下作业的金刚石绳锯设备租赁或销售业绩。 3) 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材料:业绩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完工验收文件、结算单据和结算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则需提供协议原件的扫描件,并附上已执行订单的完工验收文件、结算单据及结算发票(同一框架协议下的多笔订单金额可累计)。 合同中必须清晰体现以下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完工及结算文件需注明:合同编号、文件签署日期或其他与合同关联的标识信息。 4) 若上述任何业绩证明材料缺失,可提供其他辅助性支持文件以供核查。 3. 人员要求: 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须在资质和经验上具备明确胜任能力,能够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的连接、测试、操作及维护等,该人员需要在提供服务期间具以英语为主要使用语言,同时可以进行交流和书写的能力。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人员简历,实际操作前须通过甲方及甲方业主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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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第一批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11日17: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