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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分公司2025年7月第一批采办计划公告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7-08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北分公司2025年7月第一批采办计划公告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北京能源并购山西永兴达公司股权可行性研究及设计复核

采购标的名称为北京能源并购山西永兴达公司股权可行性研究及设计复核;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为提供涵盖可行性研究、项目估值及设计复核(含工程方案)的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标的数量为1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估值报告及设计复核报告(含工程方案)的编制服务);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服务、安全、工期等要求见附件1:工作内容及要求。

2025年7月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持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须为综合资质甲级、石油天然气行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前述四个资质等级任意具备其一即可。

3.具备液化天然气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单厂液化能力5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等。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中。

 

2

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下游用户民生用气核查服务

按程序对山西华盛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晋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山西沁水煤层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3家民生用户2024年4月1日 -2025年3月31日的用气结构进行核查,对照属地政府天然气价格政策文件要求,并最终形成用气结构专项核查报告。

2025年7月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应答人须为能源或天然气行业从业机构,即经营范围包括能源或天然气行业咨询信息服务。 

2.财务要求:应答文件中有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该报告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封面、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项已完成的天然气行业咨询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咨询服务项目盖章版结题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咨询服务项目结题报告出具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3年(含3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3

2025-2027年度邯郸交通新能源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检测服务

公司所属两个场站2025-2027年的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检测服务,每年2次,并出具符合当地发展改革局要求的“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检测报告”。

2025年7月

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 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 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 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 成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服务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 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  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者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为准;如 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须成立时间最少满3年(含3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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