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拟对本单位债务人提起诉讼,现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债权债务清收纠纷法律服务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单位:昆明市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
4.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5.询价内容:(1)案件一审费用及费用合计;(2)若案件产生二审,二审律师费按一审50%支付;(3)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4)再审(若有),律师费按二审支付。
二、服务委托事项
与债务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法律诉讼一案,标的金额30万元(以实际起诉时金额为准)。受托方需根据现有案件证据资料给出法律意见、起草诉讼文书并代理本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相关事宜,包括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再审(若有)等程序。
三、委托期限
自签订合同时起至取得生效判决和执行终结时止。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报价人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机构许可证;
3.报价人在昆明市范围内有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的常设服务机构;
4.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人委派的代理律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惩戒;
2、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及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3.在律师行业和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有参与党政机关法律服务经历的优先。
六、提交材料
1.报价表;
2.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拟委派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组织形式、执业律师人数、律所及律师获得荣誉、服务经验或业绩等。
七、获取及提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17时止,逾时报价作废。
2.联系地点:报价材料须载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7时前报至盘龙区残联509办公室。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4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