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C-08地块
1.2 工程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
1.3 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评标法。
1.4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
2、招标人
2.1 招标方:温州市京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有标识标牌设计或深化经验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本项目 不允许 分包或者转包;
3.4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营业执照,资质(如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其它相关证书(如有)、近三年业绩情况 ;
3.5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6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9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招标范围:
4.1 完成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C-08地块标识标牌设计
4.1.1户外标识:总平面图、导向类、区域定位、警示提示类、温馨提示类、功能类
4.1.2室内标识:导向类、区域定位、警示提示类、咨询类、温馨提示类、功能类
4.1.3车库入口设计:西侧车库入口设计,含星光顶。
设计范围为C-10、C-08地块的环境导视及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从环境导视及标识系统的规划布点、初步方案造型设计到制作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配合服务。
5、工期要求:
5.1 合同总工期:C-10地块:60日历天;C-08地块:60日历天
5.2 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开始。
6、质量要求:
6.1 合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符合浙江省、温州市地方规章、规范及招标人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6.2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负责整改至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踏勘现场
7.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得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信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