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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高中、幼儿园、特教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鲜水产)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时间 2025-07-09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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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教育局 我要监控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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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ZB061-2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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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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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锦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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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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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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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2:00:00
招标正文:

奎屯市高中、幼儿园、特教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鲜水产)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7-ZB061-2

项目名称:奎屯市高中、幼儿园、特教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鲜水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奎屯市高中、幼儿园、特教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鲜水产)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奎屯市高中、幼儿园、特教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鲜水产)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三年,采购合同每年签一次,第二年的采购合同根据中标人第一年履约考核情况而定,如甲方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可根据满意率继续签订,以此类推第三年的采购合同签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社会保障卡、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书(或社会保障卡、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4、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近六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5、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的单位无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的单位无需提供(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至少2名固定配送人员(包含司机),直接接触食材的配送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无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如消化道传染病、肺结核、伤口化脓等),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类似校园食材配送业绩2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加盖公章)。
9、投标单位对提供有效证件的承诺(提供此承诺书加盖公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1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承诺函;(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加盖公章)
14、供应商提供供货承诺函(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须提供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交付符合食材安全要求的配送能力承诺。(加盖公章)
16、供应商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奎屯市教育局

地 址:奎屯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18009920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奎屯锦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299397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坤

电 话:182993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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