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需要,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聘用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含税)
四、服务期限
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五、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全州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草拟、修改、洽谈、审查。
(四)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参与处理比较复杂的行政复议、信访、调解和仲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局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处理与相关部门之间重要事务的交涉、发表声明及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
(六)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法制宣传讲座。
(七)对行政案件合法性内部审核工作提供指导。对州市场监管局每年度开展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的执法案卷按照指定的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八)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九)办理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独立设立党支部。
(四)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五)指派2人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团队成员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供应商及拟派团队成员在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磋商文件获取
(一)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 2025年7月18日(工作日期间),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
(二)地点: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311办公室。
(三)请携带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或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3.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竞争性磋商文件无购买费用。以上资料均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逾期递交资料或携带资料不全或审核不合格的单位,视作放弃竞争性磋商资格,不予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必须在2025年7月25日9时30分前送达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311办公室。
逾期送达和密封、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25日9时30分,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5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杭 联系电话:0718-8223470
联系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