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2026年度宣传品设计制作、展板标识标牌制作及专版宣传资料制作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分为2个品目包,每包内的服务内容实行单价限高预算,采购方不承诺具体的制作数量和保底数量,最终采购方按照实际需求和实际制作量及成交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二、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2026年度宣传品设计制作、展板标识标牌制作维护及专版宣传资料制作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清单及数量:包1:详见采购文件清单;包2:详见采购文件清单;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采购包1(宣传品设计制作、展板标识标牌制作维护)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广告宣传服务 | 宣传品设计制作、展板标识标牌制作维护 | 详见清单(附件一) | 详见采购清单(附件一) |
3.2采购包2:(专版宣传资料制作)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
2 | 广告宣传服务 | 专版宣传资料制作 | 详见清单(附件二) | 详见采购清单(附件二) |
4.本项目2个品目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供应商可以对1个或者2个产品包进行投标报价,但为保障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如供应商有成交品目时,供应商在两个产品包中只能中一个产品包,如包1成交供应商在包2也排名为第一名时,包2成交供应商由排位在其之后的成交候选人依序递补,以此类推。评标顺序为包1、包2,供应商至多中标包1和包2中任意一个产品包。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社保及缴纳税收证明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投标或者未划分品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9楼融资采购办(二)。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660917、13158046667
邮 箱:727668757[at]qq[dot]com
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8楼3号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自然日)。
地点: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8楼3号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技术服务参数要求文件响应一览表;5、投标报价承诺;6、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有资料必须清晰、真实、有效、完整,需严格按照以上序号顺序制作,并装订成册,因询价应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不完整或虚假所致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