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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分公司辽宁天然气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服务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辽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25-07-22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东北分公司辽宁天然气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东北分公司辽宁天然气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服务

为辽宁天然气长提供水源热泵系统水资源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修改和完善“水资源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025年9月1日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至少具备1份已完成的延续取水许可评估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反馈资料包括不限于:1.意向确认书;2.公司简介;3.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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