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安全环保分公司空心桨叶干燥设备及配套装置购置专有协议--20250728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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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分公司空心桨叶干燥设备及配套装置购置专有协议 |
1、采购内容:空心桨叶干燥撬、叠螺机加药系统撬等。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江苏省泰州市等中海油下游炼化厂区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国内城市,具体地点以订单为准。 |
2025年8月 |
1、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空心桨叶干燥设备或污泥干化设备及配套设备制造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①合同复印件;②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结算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货物验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项目名称、设备到货接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制造商要求 本次招标仅接受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投标。 制造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支持文件: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环保设备的生产或制造),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如适用)。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厂房、库房证明(提供①和②进行证明,两者缺一不可):①若为投标人自有厂房、库房须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产权人须为投标人),或若为投标人租赁厂房、库房须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须为投标人);②投标人需提供生产或加工设备实物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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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安全环保分公司空心桨叶干燥设备及配套装置购置专有协议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杨晓丽
联系电话:022-258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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