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常州院南海西部自营矿区高压过滤器及配套管线租赁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1 |
常州院南海西部自营矿区高压过滤器及配套管线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
服务内容包括: 南海西部近期将实施钻完井作业,完井作业过程中完井液、前置液、后置液、隔离液、等必须要经过过滤后才能入井,以保护地层不收污染。需提供过滤所需过滤器配套工具租赁服务,将完井过程中涉及到的入井液体过滤合格,入井使用。 |
(2025.5) |
1)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近三年(2022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申请人在《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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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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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设备或工具或机具租赁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1)合同文件,2)验收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签署时间、工作内容及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甲方签署的结算证明或合同所对应的有效发票)。 C、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服务委托书),订单(服务委托书)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 个有效业绩。 D、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E、如提供的业绩客户为中国海油系统内公司,需另提供一份海油外客户业绩(业绩内容不限),证明中国海油并非唯一服务客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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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设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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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设备要求: 需具备自有双级高压过滤器设备至少5台,需提供由船级社签发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设备检验证书(5台)(业主名称与投标人一致)或设备购买合同的扫描件,要求设备为状况完好的工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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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转运场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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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要求: 1)具备设备中转及设备调试场地(自有或租赁场地均可),服务地点位于南海区域或湛江,且场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 2)提供场地自有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如是自有,提供有效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权利人应为投标人),证明文件需包含场地位置及面积。场地如是租赁,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租赁方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权利人应为投标租赁协议的租赁方),证明文件需包含场地位置及面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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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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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满足: 1)每次作业配备2名作业人员辅助招标方作业,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运,领队需具有5年以上过滤项目经验,工程师具有3年以上的过滤经验,能够独立指导完成过滤项目,解决现场过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现场工作的实施,保证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出海前组织安全分析会,作业结束做好完工报告,需具备出海相关证件(健康证、五小证、硫化氢证、补差证等) 2)高峰作业期间需要同时派出约20名设备运维人员出海辅助作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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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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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技 术要求书/二、服务内容和范围/工作量清单。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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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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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覆盖区域主要包括南海西部区域。实际服务区域及地点以甲方的《服务委托书》的要求为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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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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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之内有效,采用“1+1+1”的方式。具体作业时间以甲方委托书通知为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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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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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技术要求书。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不得采取不平衡报价)。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次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公告条款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王思婷 0759-3900761
E-mail:wangst4@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