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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50吨新能源汽车吊采购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7-31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50吨新能源汽车吊采购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50吨新能源汽车吊采购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2025年8月)

★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投标人属性(投标时提供)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参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按附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交货期/交货地点

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地点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马村人民路142号中海石油码头。

★质保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

质保期为设备陆地全部交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非人为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规定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技术指标

投标文件中承诺供货产品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额定功率/转速(kW)/(r/min):≥190/≥2100

(2)发动机:水冷、直喷柴油发动机

(3)电机额定功率(kw):100-200

(4)动力电池容量(kwh):80-120

★交货时须提供的文件

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提供:

(1)产品合格证、检验证书、装箱单、操作及保养手册、维修手册、零件目录、钢丝绳检验报告;(2)随车配件,例如钢丝绳、配重、吊钩等同时应明确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设备测试报告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付款要求

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

(1)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全部运至交货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符合买方要求),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于续达

联系电话:022-25801317

邮  箱:yuxd@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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