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卖方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信科湛江分公司半自动堆高车设备1项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信科湛江分公司半自动堆高车设备1项采购 |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半自动堆高车设备。 预计发标时间2025年8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 |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卖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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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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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属性 |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参与。 应答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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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款 |
1、结算方式: 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付款支持性文件并经买方审核无误之日起45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2、付款周期要求: 合同产品抵达交货地点,经买卖双方货物验收合格、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单、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四十五(45)】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如付款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付款方式: 银行电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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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398号信科湛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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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投标人必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至少一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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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或以买方通知为准。 2)买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要求卖方延期交付货物,但买方应在交付日期前【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除非买方调整交货日期实质性加重卖方义务,否则卖方不得另行向买方主张增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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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
质保期为合同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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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8月6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杨怡倩
联系电话:022-25800638
邮 箱:yangyq26@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