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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江南江北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 2025-08-06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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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1]zzgj[GK]20250021
招标正文:

一、项目编号:[230001]zzgj[GK]20250021

二、项目名称:江南江北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江南江北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哈尔滨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619号A-1号楼4楼 1,1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江南江北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

服务类(哈尔滨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江南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 1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及管理工作;江南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为1200m³/天江北院区污水站处理能力1000m³/天,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排放标准。 2中标单位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及设备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因设备维修不及时以及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不达标排放,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3污水处理站要求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有人在岗运行,巡视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一次,要求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合理配置运行人员。 4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外第一个检查井至污水处理站出水口之内的污水处理站内所有的工艺设备、管道、阀门、配电系统、自控系统进行维护、修理工作;安全检查整改中涉及到的设备添加、更换都由中标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及站区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工作(不含建筑物、构筑物的大修) 5中标单位负责生产所需药剂:PAM,PAC,铁盐、生石灰、葡萄糖、次氯酸钠等药剂采购及使用,保障污水达标排放。添加活性污泥。 6中标单位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手册等并制定相应环保督察部门规定的运行台账并按时记录形成台账。 7中标单位对污水站安全生产负总责,出现问题或应急突发情况时,30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及时上报,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并根据环保要求启动手工监测。 8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运营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白班至少3人在岗、夜班至少1人在岗。 9运维期间中标单位负责设备校准等相关费用,化验仪器仪表、压力表、流量计需定期送质监局校准、标定,安全阀需送劳动部门鉴定并铅封,危险化学药品需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专人专柜管理。中标单位负责提供硫化氢探测器(防爆)及主机。 10江北院区由中标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频次提供相应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并按实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11运维期间如遇设备损坏、系统瘫痪等故障时,中标单位需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费用,不需院方另行支付费用。 12运维期间,如污水量超过设计标准中标单位应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确保出水指标满足环保要求要求,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13运维期间若环保要求及政策推新,中标单位负责新增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及药剂购买,不另增加费用。 14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由中标单位负责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收集、管理,运至医院指定位置,由甲方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1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相关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6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政府性处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运维费。 17在运维期间因管理不善、人员未经甲方允许无辜脱岗、运行记录不完整、排放指标超标等,甲方有权对其处罚,每次处罚金额为中标价格的5%,直接在运维费用中直接扣除不予支付。同类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运维费。 18中标单位在合同结束后需把运维记录、化验记录、进药记录等留存甲方。 1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及管理工作;江南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为1200m³/天江北院区污水站处理能力1000m³/天,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排放标准。 2中标单位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及设备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因设备维修不及时以及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不达标排放,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3污水处理站要求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有人在岗运行,巡视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一次,要求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合理配置运行人员。 4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外第一个检查井至污水处理站出水口之内的污水处理站内所有的工艺设备、管道、阀门、配电系统、自控系统进行维护、修理工作;安全检查整改中涉及到的设备添加、更换都由中标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及站区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工作(不含建筑物、构筑物的大修) 5中标单位负责生产所需药剂:PAM,PAC,铁盐、生石灰、葡萄糖、次氯酸钠等药剂采购及使用,保障污水达标排放。添加活性污泥。 6中标单位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手册等并制定相应环保督察部门规定的运行台账并按时记录形成台账。 7中标单位对污水站安全生产负总责,出现问题或应急突发情况时,30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及时上报,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并根据环保要求启动手工监测。 8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运营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白班至少3人在岗、夜班至少1人在岗。 9运维期间中标单位负责设备校准等相关费用,化验仪器仪表、压力表、流量计需定期送质监局校准、标定,安全阀需送劳动部门鉴定并铅封,危险化学药品需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专人专柜管理。中标单位负责提供硫化氢探测器(防爆)及主机。 10江北院区由中标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频次提供相应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并按实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11运维期间如遇设备损坏、系统瘫痪等故障时,中标单位需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费用,不需院方另行支付费用。 12运维期间,如污水量超过设计标准中标单位应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确保出水指标满足环保要求要求,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13运维期间若环保要求及政策推新,中标单位负责新增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及药剂购买,不另增加费用。 14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由中标单位负责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收集、管理,运至医院指定位置,由甲方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1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相关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6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政府性处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运维费。 17在运维期间因管理不善、人员未经甲方允许无辜脱岗、运行记录不完整、排放指标超标等,甲方有权对其处罚,每次处罚金额为中标价格的5%,直接在运维费用中直接扣除不予支付。同类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运维费。 18中标单位在合同结束后需把运维记录、化验记录、进药记录等留存甲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1+1+1方式采购 1期:使用科室、业务分管职能部门、供应商三方验收。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要求 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及管理工作;江南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为1200m³/天江北院区污水站处理能力1000m³/天,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排放标准。 450,000.00
1-2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江北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 1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及管理工作;江南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为1200m³/天江北院区污水站处理能力1000m³/天,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排放标准。 2中标单位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及设备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因设备维修不及时以及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不达标排放,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3污水处理站要求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有人在岗运行,巡视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一次,要求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合理配置运行人员。 4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外第一个检查井至污水处理站出水口之内的污水处理站内所有的工艺设备、管道、阀门、配电系统、自控系统进行维护、修理工作;安全检查整改中涉及到的设备添加、更换都由中标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及站区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工作(不含建筑物、构筑物的大修) 5中标单位负责生产所需药剂:PAM,PAC,铁盐、生石灰、葡萄糖、次氯酸钠等药剂采购及使用,保障污水达标排放。添加活性污泥。 6中标单位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手册等并制定相应环保督察部门规定的运行台账并按时记录形成台账。 7中标单位对污水站安全生产负总责,出现问题或应急突发情况时,30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及时上报,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并根据环保要求启动手工监测。 8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运营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白班至少3人在岗、夜班至少1人在岗。 9运维期间中标单位负责设备校准等相关费用,化验仪器仪表、压力表、流量计需定期送质监局校准、标定,安全阀需送劳动部门鉴定并铅封,危险化学药品需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专人专柜管理。中标单位负责提供硫化氢探测器(防爆)及主机。 10江北院区由中标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频次提供相应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并按实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11运维期间如遇设备损坏、系统瘫痪等故障时,中标单位需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费用,不需院方另行支付费用。 12运维期间,如污水量超过设计标准中标单位应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确保出水指标满足环保要求要求,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13运维期间若环保要求及政策推新,中标单位负责新增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及药剂购买,不另增加费用。 14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由中标单位负责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收集、管理,运至医院指定位置,由甲方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1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相关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6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政府性处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运维费。 17在运维期间因管理不善、人员未经甲方允许无辜脱岗、运行记录不完整、排放指标超标等,甲方有权对其处罚,每次处罚金额为中标价格的5%,直接在运维费用中直接扣除不予支付。同类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运维费。 18中标单位在合同结束后需把运维记录、化验记录、进药记录等留存甲方。 1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及管理工作;江南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为1200m³/天江北院区污水站处理能力1000m³/天,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排放标准。 2中标单位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及设备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因设备维修不及时以及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不达标排放,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3污水处理站要求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有人在岗运行,巡视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一次,要求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合理配置运行人员。 4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外第一个检查井至污水处理站出水口之内的污水处理站内所有的工艺设备、管道、阀门、配电系统、自控系统进行维护、修理工作;安全检查整改中涉及到的设备添加、更换都由中标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及站区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工作(不含建筑物、构筑物的大修) 5中标单位负责生产所需药剂:PAM,PAC,铁盐、生石灰、葡萄糖、次氯酸钠等药剂采购及使用,保障污水达标排放。添加活性污泥。 6中标单位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手册等并制定相应环保督察部门规定的运行台账并按时记录形成台账。 7中标单位对污水站安全生产负总责,出现问题或应急突发情况时,30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及时上报,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并根据环保要求启动手工监测。 8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运营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白班至少3人在岗、夜班至少1人在岗。 9运维期间中标单位负责设备校准等相关费用,化验仪器仪表、压力表、流量计需定期送质监局校准、标定,安全阀需送劳动部门鉴定并铅封,危险化学药品需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专人专柜管理。中标单位负责提供硫化氢探测器(防爆)及主机。 10江北院区由中标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频次提供相应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并按实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11运维期间如遇设备损坏、系统瘫痪等故障时,中标单位需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费用,不需院方另行支付费用。 12运维期间,如污水量超过设计标准中标单位应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确保出水指标满足环保要求要求,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13运维期间若环保要求及政策推新,中标单位负责新增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及药剂购买,不另增加费用。 14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由中标单位负责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收集、管理,运至医院指定位置,由甲方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1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相关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6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政府性处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运维费。 17在运维期间因管理不善、人员未经甲方允许无辜脱岗、运行记录不完整、排放指标超标等,甲方有权对其处罚,每次处罚金额为中标价格的5%,直接在运维费用中直接扣除不予支付。同类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运维费。 18中标单位在合同结束后需把运维记录、化验记录、进药记录等留存甲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1+1+1方式采购 1期:使用科室、业务分管职能部门、供应商三方验收。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要求 中标单位负责对各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及管理工作;江南院区污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能力为1200m³/天江北院区污水站处理能力1000m³/天,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排放标准。 6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博、李莹、宋思铭、佟锐、王秋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江南江北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 2.844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江南江北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哈尔滨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82.60 4.00 9.36 95.96 880,000.00 1,100,000.00 1 1
哈尔滨国江环保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81.20 3.00 10.00 94.20 824,000.00 1,030,000.00 2 2
黑龙江铄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6.60 4.00 9.85 90.45 836,400.00 1,045,500.00 3 3
黑龙江三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5.00 4.00 9.54 88.54 864,000.00 1,080,000.00 4
黑龙江深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4.40 3.00 8.96 86.36 920,000.00 1,150,000.00 5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37号

联系方式:0451-85939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系方式:0451-81888888(转3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瑶

电话:0451-81888888(转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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