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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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完成新增吉祥物黑叶猴形象设计及印刷制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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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0 元 | 1(项) | 9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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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印刷费、制作费、运输费(含装卸费)、税费、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足额发票等材料,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