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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灯箱制作项目竞价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阿克苏地区
发布时间 2025-08-12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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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公安局 我要监控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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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081180658648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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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00:00:00
招标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灯箱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8118065864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孔泉龙18096987510

报价起止时间:2025-08-11 19:48 -2025-08-14 20:00

采购单位:拜城县公安局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他广告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广告服务; 参数规格:报警灯箱,规格:400*600*100mm,1.2镀锌板刨槽折弯,喷涂金属漆,内部安装挡板。面板为3mm耐力板,喷UV画面,发光单元为LED发光模组。抱箍螺丝安装。;采购需求:根据采购文件执行;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40200.00 -

响应附件要求:1.投标人基本情况。
2.报价单(根据采购人询价模板固定格式填写及排版)。
3.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实施方案。
4.售后、质保承诺函(明确质保条款)。
5.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注:以上响应附件要求的资料必须按照响应要求进行编写,加盖公章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格式上传至政采云报价指定位置,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 拜城镇 拜城县胜利路37号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1.投标人报价费用包含所有服务本身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响应,不得变更、涂改采购人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响应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和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如响应产品优于采购人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时,投标人必须对其参数、功能、用途作相应补充并说明理由,并经采购人评审通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3.本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核算报价,严禁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后在供货过程中贴牌、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严禁围标、串标、陪标、恶性竞标。严禁投标人报价中存在规律性下浮、百分比阶梯式下浮、明显不平衡报价和虚假报价。 4.各投标人参与在线投标报价后,由政采云系统根据报价推荐出潜在中标人。由采购单位评审小组对各潜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服务方案进行逐一审查,并根据整体评价结果推选出最终中标人。 5.对于不能满足参数要求或虚假响应、无法按时交货影响使用的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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