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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及新门诊楼制作和安装标识系统项目比选通告
招标公告
西藏-拉萨市
发布时间 2025-08-13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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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5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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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00:00:00
招标正文:

我院拟对医院(医疗单位)标识标牌开展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西藏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及新门诊楼

制作和安装标识系统项目;

(二)项目背景:为提升医院服务质量,优化就医环境,方便患者及家属在医院内的导航和指引,现对医院内各类标识进行统一制作与更新。

(三)项目目标:制作一套符合医院功能需求、美观大方且融特色文化元素的院内标识标牌系统,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展现医院良好形象。

(四)项目编号:202525

(五)项目预算: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本预算含医院标识系统设计、制作、辅料、运输、装卸、院区旧标识拆卸、安装、安装人员保险、税费、维护、垃圾清运等货物验收前的全部费用)

(六)项目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七)采购方式:比选(综合评分法);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九)供货时间:30个日历日。

(十)核心要求:

1、服务要求:实现规划、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服务,需经采购人对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并确认满意后,方可进入制作安装阶段;

2、材质: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抗腐蚀、耐候性强、防滑、耐脏、粘贴性强、色泽均匀、抗腐蚀、不易磨损、强度高、不易变形抗腐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颜色搭配:医院标识系统采用白色及蓝绿色为主打色调和特色纹路搭配设计(参考),既能延续医疗空间的专业洁净感,又贴合医疗场景专业特质,传递舒适与信赖感;同时以时尚美观的风格强化引导性与人文温度,兼顾功能性与视觉协调性,符合现代化医院标识规范及医院 VI 体系,实现功能与情感的双重适配。

二、比选应答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本项目响应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响应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六)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工具、场地及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提供承诺函或者证明材料);

三、获取比选文件

报名(获取文件)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报名地点: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拉萨市农科路)。

报名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拟声明)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逾期或未按报名要求提交材料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报名截止后统一组织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实地勘察。

五、采购询问

采购人名称: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拉萨市农科路

联系方式:0891-6912225

一、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明细及要求

1.产品质量要求:应保证产品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若配送假冒伪劣产品或非原装合格全新正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为合格产品,已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拟派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提供送货安装服务。

4.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安装及调试。

5.供应商需不定期进行上门或电话回访,了解产品后续使用情况,提供产品的维护或使用建议。

6.相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损失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以次充好、服务拖拉、提供虚假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注明:1.成交后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问题的,经确定为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货。2.报价总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如有超过限价情况,做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按照合同约定

2.履约地点:采购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4.质量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5.验收要求: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6.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三、其他要求

(1)产品须能满足本次采购需要,并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使用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质量检验合格产品。

二、供应商须知

(一)报价(不适用)

(1)所有报价单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开标一览表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未按规定报价视为不合格标。

(2)评审时,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最低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报价应按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4)报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中标价格提出变更或修改。

(5)报价中应包含以下所有费用:运输费、人工费、成本、利润、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凡供应商自己未列入的,采购人将认为均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二)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比选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供应商。

(2)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比选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5.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货物);

6.开标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技术响应偏离表.

比选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派人送至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之后送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不进入评审。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共3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合封在一起;“正本”、“副本”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应包括附件相关内容,响应文件需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一共分三个包密封,正副本一个包,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一个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一个包(电子文档为PDF盖章版本)。

(2)信封上应注明如下内容:

1.外封皮注明“响应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月   **日开标之前启封”字样;

3.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年月日。

如果一旦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或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4.如果信封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对供应商误投不负责任;

(五)保证金交纳数额及形式

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六)产品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所有产品均需满足国家或相关部门相应标准和质量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七)其他事项

本文件未涉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方商定。

三、比选程序

(一)比选

1、采购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采购,供应商应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2、截至评审之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家数未达到3家的,不进行比选。

3、评审时,采购人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密封。

4、根据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小组评审汇总表,编写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5、比选会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比选会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及评审小组成员参加。

(二)评审

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采购相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响应失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评审小组

1)评审小组的组成

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3)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3、响应文件的澄清

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不被认可。

4、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三)实质性响应审查细则表

资格性审查表:

(四)详细评标标准

四、其他

(一)合同授予

成交人应按中标(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比选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内容应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协商确定,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合同,但不得偏离比选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二)无效响应

实质性响应应该是与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合同的履约,或者在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义务;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响应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审小组有权认定有重大偏离情况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data-pluginname="mpprofile" data-signature="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全区唯一一家传染病专科医院,主要承担收治结核、肝病、艾滋病等各种传染病为主,同时担负着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传染性疾病急、危重症、疑难病例会诊、转运、救治等医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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