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形象,鄂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采购人”)拟对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29362元
4.最高限价:各品目单价不得超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中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预算指导价格,即采购清单中的单价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涵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常服、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单裤、帽子、鞋类以及各类标志标识等。具体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装和标志标识必须严格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12号)的制作及款式要求。服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服装、环保等相关标准,且不得低于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要求。所有标准应采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新版本,如出现标准不相符合时,按最高标准执行。应提供投标服装所采用的制造、试验、验收等相关标准目录作为附件,同时提供相应标准、规范或检测报告。提供的产品应保持整洁、平服、折叠端正、左右对称、各部位熨烫平整、无漏烫、各部位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产品质量至少应达到国家和行业一等品的标准,安全性和技术参数偏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提供的服装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起泡、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对皮肤无刺激;所提供的服装面料需防油污;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不褪色、缝线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每套服装要求精做,送达的服装要求完成裤脚边翻边缝合工序。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及验收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所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3楼325办公室。
3.方式:现场领取纸质询价文件。
4.售价:0元。
四、参加询价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4.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3楼339会议室]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变更信息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 69号
联系方式: 027-6083045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灿
电话: 027-606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