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1室))或线上获取通过电子邮箱( sd12260508@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谈(服务)2025-148
项目名称:青藏铁路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5天内)。 5.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至 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下获取(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1室))或线上获取通过电子邮箱( sd12260508@163.com)
方式: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藏铁路公安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155号
联系方式:董老师 0971-7165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1室
联系方式:宋女士 0971-88002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 0971-880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