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海洋石油301船泊能效管理系统碳排放模块开发服务-20250819)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l 项目名称:【海洋石油301船泊能效管理系统碳排放模块开发服务】
l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l 项目概况:【随着国内外相关碳排放政策规范,对碳排放要求日益严格,LNG 船舶也在监管对象之列,对 LNG 后续船舶的合规运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拟对海洋石油301船舶能效管理系统碳排放模块进行开发。】
l 项目所在地:【北京】
l 预计发标时间:【2025年8月】
l 资质及信誉要求:
(1) 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B、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C、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 信誉要求
A、 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C、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 投标人应具备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
E、 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F、 投标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的情形,并且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 业绩要求:
A、 2022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时间之内提供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的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验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 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①业绩合同(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有签字或盖章)、能体现供货范围)、②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如项目已完工,但在质保期,可不提供质保金发票)、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C、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 1 个完成订单的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订单编号或内容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 1 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 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
D、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 特殊要求:
★特殊说明(服务商) |
1)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商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 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08月19日09:00:00)至(2025年08月25日10: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提醒(重要):鉴于新入名录注册供应商的评审要求,供应商须按采办计划公告《附件2:注册供应商资质材料提报文件》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供应商准入操作手册》。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许淑丽
0755-26023497
邮箱地址:xushl@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