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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律顾问采购(第三次)
招标公告
重庆-涪陵区
发布时间 2025-08-21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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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00:00:00
招标正文:
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采购人) 对2025年法律顾问采购(第三次)(项目) 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24000.0 元)
需求描述:
(一)服务范围与工作内容
1、为采购人日常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重要事项需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盖公章),具体方式以采购人意见为准;
2、为采购人审查或起草重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需要开展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起草或审查合同(上一个服务年度审查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总数约 100份)、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所有合同需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盖公章);
3、根据采购人授权,签订、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起草并发送律师函;
4、对采购人所需的档案资料等进行查询、调查;
5、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采购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会议;
6、在服务期内为采购人免费代理2次民事诉讼(如有);
7、根据采购人委托,以单位顾问代表的身份,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友好解决采购人的各类纠纷;如协商不成的,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律师函;为采购人提供复议、诉讼或者仲裁方案,必要时候,代理采购人出具法律文书、出席简单诉讼。  
(二)工作要求
1、 对 航道 管理机构的管理领域有比较全面充分的了解,对 航道 管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中所涉相关法律事务有比较深入的理解。法律意见应有详细方案支撑。
2、 审查合同(或文件)一般应在 1个工作日内反馈,重要且紧急的合同(或文件)应尽快(12个小时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盖公章后送达甲方。
3、 电话咨询:法律顾问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法律意见咨询方面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 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在 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单位或指定地点。
5、为采购人员工举办法制教育讲座或专题法律讲座(每年至少2场);
6、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
采购预算(元):24000.0
数量:1项
小计(元):24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供应商应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指派的律师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5-08-27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8-27 11:00: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网上下载本项目网上竞采文件以及变更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进行网上报价。 (四)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备注: 1.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响应文件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二)报价要求:/div>
(一)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最高限价为24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为履约完成本项目的总价,包括人员劳务费、研究费、会议及差旅费、调研费、专家咨询费、资料信息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div>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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