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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发行债券产品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时间 2025-08-22
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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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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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00
招标正文:

1. 项目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发行债券产品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招标范围:

(1)负责集团三年内发行各项债券品的法律服务工作,基于相关法律向发行人提供针对拟发行各项债券产品的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法律咨询及出具发行各项债券产品的法律意见书。

(2)对发行人发行工作所需的许可、批准及授权提供建议,并为法律有关事宜提供建议。

(3)审阅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等。

(4)其他发行人认为与各项债券产品发行相关法律工作。

2.3 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三年之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业绩要求:律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为债券类项目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3例(证明材料需提供接收注册通知书或发行结果公告或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页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加盖公章);

3.3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其他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或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19:30 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详细地址)。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

联系人:时运新、任璐

电话:0991-7650077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

联系人:马江波、刘雯

电话:15099131295、1856004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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