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医院形象,增强辨识度和宣传效果,医院拟制作发光字,并对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当前市场上发光字制作的材料、工艺以及价格水平等,欢迎有意向、资质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伊宁县总医院(县人民医院院区)门诊部及住院部发光字设计及安装采购
二、项目概况:
注:潜在供应商需为新疆政采云电子卖场入围企业,且已在电子卖场注册店铺并在政采云上架相关商品。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承包商
服务要求:具体样式、材质、布局及安装等由各潜在供应商现场踏勘后自行设计方案,要求美观大方、有辨识度、安全节能、经久耐用。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地址: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7日(20时截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供应商需现场勘察。
3.报名联系人:马丽英、 邓雪菲 电话:0999-4025267
监督部门:伊宁县总医院(县人民医院院区)纪检办
联系方式:0999-4020483。
详细地址:
伊宁县总医院(县人民医院院区)门诊三楼采购办
五、供应商资格及报价要求: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承诺函(内容包括安装工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等);
3.报价清单(详见附件1),本项目报价采用包干制;
4.信用声明函(详见附件2)。
5.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内类拟项目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技术方案:字体设计效果图(含白天、夜晚效果图)、制作工艺说明(如材质、厚度、光源品牌型号等参数)、安装方案、后续维护计划(质保期、维护响应时间等)。
备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须加盖公章。按顺序编排,附有目录,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正贰副),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和联系信息等并加盖公章。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履行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能自主承担项目,不得委托其他单位;(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