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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运维服务品类部-固定环链电动葫芦设备采购-20250825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8-26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运维服务品类部-固定环链电动葫芦设备采购-20250825)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海油发展-运维服务品类部-固定环链电动葫芦设备采购-20250702

固定环链电动葫芦设备采购

2025年8月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技术指标要求:满足附件1采购技术要求中全部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8月2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运维服务品类部)

2025年08月25日  

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联系人电话:022-25802330,其他事项不受理。

 

 附件1

一、需求概况

中海石油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深圳检验作业部2025年度设备投资需采购生产设备装置一批,详见需求一览表。卖方需根据买方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测试及取证等。本技术文件规定了本次采办设备的最低技术要求,可作为招标及验收的技术依据。

二、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及

单位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固定环链电动葫芦

载重3吨

1件

2025/11/30

广东惠州

A340152

备注:可视采购产品特性补充采购明细项,如最小送货量等。

三、执行标准/规范

救生筏站电动葫芦设备搭建服务的设计、制造、材料、检验、试验等应满足下述规范、规则和标准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认可证书:

CGBZ033-ZB-2023《采购技术标准-吊机配件》;

JB∕T 5317-2016 《环链电动葫芦》;

JB/T 3695-2016  《单梁桥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5905.1-2023 《起重机 检验与试验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B 50278-2010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设计/使用条件

1. 设计要求:采购产品或设备必须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定制化设备需要提供设计方案;

2. 到货/安装或使用地点:送货安装地址为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石化大道16号中海油物流基地A区W30-4库房;

按照合同要求,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完成后,才能交付使用。

3. 作业环境要求:Ø室内环境  湿度:-5℃~45℃,相对湿度:≤95%。

五、技术要求

(一)低净空环链电动葫芦

1.1 技术参数要求【本设备部分引用《环链电动葫芦》GJB∕T 5317-2016中4.1、4.2、5.1~5.7、6.1】

以下为引用标准中的参数:

4.1.1 根据环链葫芦分有无运行机构分为固定式和运行式;本次选择超低型固定式环链葫芦;

4.2.1 环链葫芦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按照载荷状态级别及使用等级分为M1-M8;

环链葫芦的额定起重量为3.0T;

环链葫芦起升高度为6米;

环链葫芦起升速度为3-6m/min;

环链葫芦运行速度为2-5m/min;

5.1  环链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220-440v,频率50HZ;电动机端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出额定电压的±10%,内部电压降不应大于5%;

     环链葫芦工作环境温度为-5℃~45℃;

5.2  环链葫芦的设计应符合GB/T 3811、GB 6067.1和本标准的规定;

5.3.1 环链葫芦的结构型式、基本参数、性能及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 机体、吊钩承重件应能支持住4倍额定起重量的静拉伸载荷。

5.3.3  起重吊钩应转动灵活,在水平面内能转动360°。

5.3.4  环链葫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 125%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各受力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汕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5.3.5 环链葫芦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10%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动可靠。试验后其要求同5.3.4的规定。

5.3.6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起升机构制动下滑量不心大下v/100(v为额定载荷下1 min 内稳定起升的距离),且不大于200 mm。

5.3.7 在额定电、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心为名义值的土10%,下降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0%~25%,慢速不做考核。

5.3.8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士15%。慢速不做考核。

5.3.9 起升高度不应小于名义值。

5.3.10 最小钩问距不应大小名义值。

5.3.11运行机构应运行平稳、顺畅,无异常噪声。

5.3.12起重链条与起重链轮、游轮的啮合应平稳,无异常噪声;起重链条不应有卡链、爬链和其他异常情况

5.3.13在额定起重量、额定频率和电动机端电压为90%额定电压的条件下,整机心能正常工作。

5.3.14吊运熔融金属环链葫芦的额定起重量不应大下16t,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不应低于M6。

5.3.15环链葫芦的能效限额应符合JB/T12745规定。

5.5 主要零部件

5.5.1 起重吊钩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10051.1的规定;

5.5.2 起重链条应符合 GB/T 20947的规定,应装设导向装置;

5.5.4 电动机型式、基本参数、性能及尺寸应符合产品的设计及主机的使用要求;

5.5.5 制动器绝缘结构的热分级不应低于B级,制动器应动作灵敏、制动可靠;

6.1 环链葫芦应能满足各项测量要求,并应分别显示或自动记录有关参数;每台环链葫芦应进行出厂检验、附有产品合格证。

1.2 其他要求:

(1) 提供设备出厂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提供厂家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现场、培训视频等。

(2) 卖方负责按照招标方格式要求编制安全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前检查、操作步骤、维护保养、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务必详实准确。

(3) 卖方负责首次送检取证,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相关的证书。

2.参考图片与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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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和调试

1.设备出厂前需要进行主要部件的功能测试;

2.设备需提供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进行调试及功能试验,调试运行期间卖方无条件进行技术支持;试运行期间如若出现非买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应无条件进行配件更换。

 

六、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1. 产品标识:以上所有产品均需采购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清晰明确的产品标识或铭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等信息。

2. 产品包装:应提供原厂包装、标准配置的箱包等。

3. 产品运输:不限运输方式,汽运、火运、海运、空运等均可,本技术要求中包含的全部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对产品进行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保证任何运输条件下,起到对产品的保护作用。因设备运输造成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4. 产品存储:不涉及。

七、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

1.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本技术要求第五章具体规定的内容。

2. 需求一览表中的供货周期要求为最晚期限,卖方应严格按照供货周期供货不得逾期,提倡提前供货以保证供货的顺利完成。

3. 卖方送货应提前进行,应给验收、整改等工作预留时间,因验收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逾期供货产生的工期延误损失和费用增加由卖方承担。

八、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1. 安装、调试指导要求:卖方需在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2. 技术培训要求:卖方需对买方进行操作和维护的相关培训。

3. 技术联络与响应: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48小时到达现场。

4. 保密要求:相关信息和具体合作细节未经买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相关方或其它机构。

九、质量保证

1. 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为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无条件退/换货。

2. 质保金要求:无。

3. 考核、罚则、赔偿等特殊要求:到货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换货,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损失和费用增加由卖方承担。

4. 4、尽事宜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十、其他要求

1. 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付款周期要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四十五(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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