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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事业部110车间综合改造项目对夹式提升混合机、物料全自动运转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重庆-渝中区
发布时间 2025-08-26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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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500270716C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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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00:00:00
招标正文:

(招标编号:0611-2500270716C)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头孢事业部110车间综合改造项目已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EPC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头孢事业部110车间综合改造项目对夹式提升混合机、物料全自动运转系统设备采购(下称“招标项目”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头孢事业部110车间综合改造项目对夹式提升混合机、物料全自动运转系统设备采购

2.2 项目交货期(最低基本要求):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5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上述交货期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货物生产、运输、装卸、验收、交接、安装、测验、试运行、验收、撤离现场、验收资料递交等工作所需的时间。

2.3 交货地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或项目现场。

2.4 招标范围 :头孢事业部110车间综合改造项目对夹式提升混合机、物料全自动运转系统设备采购。

(1)对夹式提升混合机(设备费)2套:每台设备能够生产量达到600-720kg/批,一台生产批数为5批/天,体积为2000L,除应满足设定的工艺要求外,还应充分满足新版GMP要求

a.洁净度要求:与药品接触的部分应镜面抛光 Ra<0.4um,设备外面做拉丝处理,Ra<0.8um,所有的焊接口进行抛光处理,Ra<1.6um

b.表面及内部便于清洁,不能有清洁死角

c.所有密封垫圈应该易于拆卸和安装

d.任何与物料接触的工作部分316L不锈钢的或其他CGMP认可的材质,其余部分采用符合CGMP要求的其他材料制成,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e.总混机混合料斗设计为方锥可推卸混合机,可以配合AGV车转运

f.料斗转速:3-12rpm变频可调

g.减速器:速博雷尔、国茂,电机采用大中电机或同等品牌

h.PLC控制,触摸屏、PLC采用西门子或同等品牌可存贮打印混合数据

(2)物料全自动运转系统1套:物料全自动转运系统包括:胺盐投料系统1套,钾盐出料系统1套;混粉投料系统1套,混粉包装系统1套,料桶半自动清洗机1套,立式打包机两台。胺盐投料、拆垛机械手、人工辅助脱包和输送、往复式提升机、原辅料输送分配、无尘投料站、氮气置换罐、活性炭投料、钾盐出料分装、真空输送、旋振筛分机、分装机、混合投料、风淋传递窗、拆内包机械手、直排筛分机、缓冲罐、真空输送机、翻转投料RABS、混合分装、立柱提升机、全自动包装机、金检重选剔除一体机、往复式提升机、二次包装机、传递窗、自动装桶机、自动打标贴签机、码垛机械手、缠膜机、半自动IBC桶清洗机、静电检测仪、废袋打包机等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标准及URS。

(3)其他:包含设备及附件供货、二次深化设计及相关图纸、说明书、运输费、二年售后维护、自控系统安装、安装费、培训费、调试费等一切使其能独立运行、验收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标准及URS。

2.5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1106万元 。

2.6 质保期(最低基本要求):验收证书签署之日的次日起24个月。

2.7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3.1.4投标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报名获取期限: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文件报名获取期限内报名获取文件(及缴纳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到达时间为准。

4.2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邮件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ky1307026@163.com。

邮件主题(标题)命名为:项目名称+报名投标单位名称;

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以及接收招标资料指定邮箱地址。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需扫码支付,支付二维码详见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本招标项目公告下方附件],文件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文件报名获取期限内一并缴纳。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全部资料邮件形式送达投标人。

4.5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9月1日10时00分前将书面提问方式提出并送达: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8楼1801室。

注:书面提问内容应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纸质原件及word格式文档(发送至邮箱:ky1307026@163.com)。

4.6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澄清修改将于2025年9月1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送达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纸质投标文件递交(非电子标),可选择以下方式1或方式2。

注: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方式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具体开标厅详见开标大厅当天指示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接收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

方式2、邮寄递交投标文件:若采用邮寄(自付邮费)投标方式进行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如未按要求封装粘贴标明项目内容导致无法分清项目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自行预估邮寄到达时间(恕不接受“闪送”、“跑腿”等非快递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地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801室,联系人:庞女士,电话:023-67535469。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8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6881117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

联 系 人:庞老师

电 话:023-67535469

电子邮件:ky13070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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