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凤祥凤城二期户外广告宣传画面制作安装 | 项目编号 | XJ2025082609551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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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类型 | 总价模式 | 最高限价(含税) | 74937.88 |
询价单位 | 远安县凤祥置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吴春凤 |
联系电话 | 13617173817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询价开始时间 | 2025-08-26 10:00:00 | 询价结束时间 | 2025-08-29 10:00:00 |
备注 | |||
项目概况 | 凤祥凤城二期营销宣传。 | ||
采购需求 | 县域内城区及乡镇公交候车厅制作安装凤祥凤城广告宣传画面及更换现有广告位画面。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报价;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当天招标人网上查询为准。) | ||
报价评分标准 | 以询价清单投标总价最低价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 ||
服务要求 | 1.自采购方通知可以现场安装起,按规定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严格按照采购方确认的方案进行制作、安装。 2.供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制作安装完成后,采购方在3日内验收并通知供方验收是否合格,采购方3日内未通知供方视为合格,如不合格,供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返工达到合同约束的制作标准与安装要求。 | ||
其他事项 | 1.供应商采购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2.完成单一项目后,备案资料全部交至我司存档后,一次性付清设计费用,付款前提供与本合同约定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违约条款 | 1.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供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如因供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供方全部负责,均与采购方无关。2.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安装广告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方负责。双方达成协议后,供方在施工期间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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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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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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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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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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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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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镇、洋坪镇、河口乡、花林寺镇、嫘祖镇广告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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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93*1.43共6个,3.13*1.55共4个,3.53*1.55共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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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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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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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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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凤镇广告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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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3.15*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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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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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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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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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凤镇广告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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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3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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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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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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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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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内现有广告位喷绘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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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喷绘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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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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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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