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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深圳市
发布时间 2025-08-28
招标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要求,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提升城市品质,保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头顶上的安全”。拟采购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巡查检查服务,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包括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个街道)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巡查、专业安全检查、检测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摸底调查。

(1)在项目开展的第一个月内,巡查摸排深汕现有不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违规设置、未经审批和无主的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进行编号形成动态工作台账,记录未经审批违规先行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隐患情况、设立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信息、联系方式等)。并持续更新台账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移交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服务单位协助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2)目前深汕合作区已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合计约1500处,服务期内预计新增约1500个。根据已审批通过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信息,编制形成全区总台账,并动态摸排更新。

2.日常安全检查。

(1)在服务期内需依据《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为“《工作指引》”),每个月依照台账,对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和一楼门楣招牌开展至少一次的日常安全巡查,形成巡查台账、整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并按检查情况、巡查数据,每月形成月巡查报告,每季度形成季度巡查报告,每年形成年总结报告。

3.极端天气安全巡查及应急处置

根据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开展安全巡查。在极端天气期间,需按照甲方要求,优先对易存在风险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完成隐患排查并形成极端天气期间的巡查台账,填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出具防台风、防暴雨、防雷暴等的针对性整治意见。

并依据区三防预案(2025)开展巡查等工作,组建应急处置队伍,配备人员、车辆及设备物资等。按照不同级别应急预警响应要求,根据服务现场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关注级应急响应:督促有关服务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含LED 广告)的检查、加固;

IV级应急响应: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负责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单位加大对户外高空广告隐患排查力度和拆除进度;

III级应急响应: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负责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单位加大对户外高空广告隐患排查力度和拆除进度;

II、 I 级 应急响应:安排值班值守,组织应急救援,参与处置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

后期处置:抓紧开展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使市政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4.专业安全检查。

按《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合作区范围内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度完成至少一次专业安全检查并出具专业安全检查报告(检查内容包括:基础、构架及连结、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防雷设施,具体内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按《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工作指引》的要求,第一年针对合作区范围内既往已审批的全部招牌设施(约1200处)完成至少一次专业安全检查,第二年针对全部新审批的招牌设施完成至少一次专业安全检查,第三年针对第一年完成专业安全检查的招牌设施完成一次专业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础、构架及连结、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防雷设施,具体内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5.安全检测。

按照甲方要求,对指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开展安全检测工作,每年度需依据《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工作指引》开展约5处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工作,并出具安全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构架及连结、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防雷设施,具体内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6.技术咨询:

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备检、迎检工作;整理巡查信息:包括巡检照片编辑、文字记录、数据整理、统计和分析、建档及维护等;整改技术支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包括常规技术整改建议、专项整改意见、应急事件处置建议、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方案、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

7.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约定进行服务,编制管理制度,组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工作团队需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经过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能够及时响应采购方工作安排,在接到任务通知时,能当天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资料,包括人员证书、社保证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人员。服务单位应为承担外业工作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单位外业服务人员开展外业发生事故的,由服务单位负责。

(2)在开展检查、检测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相互照应,须穿统一工作服,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操作机械和其它工具的人员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开展户外广告检查、检测时涉及占用道路的需提前办理占用手续,应设置提示牌,依法依规开展作业;开展招牌检查、检测时,应与招牌业主提前沟通,尽量减少对招牌业主正常营业的影响。

(3)服务单位需自行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相关摄影设备、户外广告设施亮度测试仪和文件处理设备,保障其安全的运行,并保证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不弄虚作假。

(4)其他未作说明事项,按《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工作指引》执行。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服务期止后,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书,证书须包含建筑结构、钢结构、电气防火及防雷与接地检测检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8月29日上午9:00至2025年9月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

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邮件命名格式为“xxx项目报价单+XX公司”。

5.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赖工

联系方式: 0755-221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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