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00-01799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棣友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14号楼K
中标(成交)金额:114.5(%)
评审总得分:90.5(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馨予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兴城市沙后所镇政府一楼107室
中标(成交)金额:113.5(%)
评审总得分:88.7(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福久社区厨房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晏北路10-12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15(%)
评审总得分:86.2(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凯盛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新区海滨路西
中标(成交)金额:114.5(%)
评审总得分:90.4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本项目为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副食品共六类: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杂粮类。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企业必须保证食材的安全。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量结算。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交货时间:供应商依据采购人当日18:00前提供的翌日供货计划进行供货。(交货时间:豆制品早6点前,肉禽水产7点20前,蔬菜8点30前,其他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与供货商协商确定。)
服务标准: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003包:劳动大厦食堂)副食品配送,包括副食品共六类: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杂粮类。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企业必须保证食材的安全。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量结算。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1、蔬菜、水果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国家标准;新鲜、绿色,利用率达到95%。2、肉类需符合GB2707-20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3、蛋类制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国家标准;5、干调杂粮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农副产品、酒水、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饮料、蔬菜、水果、干果、日用百货;盐及调味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甲方要求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甲方要求的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玉灿、马志春、张克娟、韩秀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7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08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
联系方式:王磊、0429-3120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天维花园1号楼
联系方式:0429-3124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姗姗
电 话:0429-312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