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48小时,如对预公示的评审建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纪检部门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审建议。
纪检部门电子邮箱:jjjc-ny@greatwall.com.cn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公示的评审建议,中国长城有权调整或作废。
最终确定权归中国长城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