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YCS202508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全省无人机飞手培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原公告内容:
供应商须具有①AOPA及AL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②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现变更为:
供应商须具有①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②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中结业考核
原文件内容:
磋商文件结业考核中“成交供应商协助获取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增发ALPA合格证及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合格证(视距内)“。
现变更为:
磋商文件结业考核中“成交供应商协助获取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合格证(视距内)”。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原公告内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磋商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中资格性审查内容)
原文件内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①AOPA及AL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②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资格性审查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①AOPA及AL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②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
现变更为: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①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②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资格性审查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①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②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2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
联系方式:白先生0351-313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景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太榆路6号晋龙捷泰综合办公楼7层701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19903404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990340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