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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化学-2025年9月智能巡检机器人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9-04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化学采办共享中心设备品类部2025年9月中海化学智能巡检机器人建设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属性要求 供应商特殊资质要求 1 采办包:中海化学-2025年9月智能巡检机器人建设项目 富岛公司化肥二部防爆智能巡检机器人两套(一套为轮式机器人、另一套为轨道式机器人)、富岛化工丙烯腈装置防爆智能巡检机器人一套(轨道式机器人),均包含现场施工和调试等服务。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2025年9月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公司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被禁用供应商(包括已生效的、审批过程中的)参与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5)★投标人应为智能巡检机器人生产厂家,并具有智能巡检机器人相关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6)★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已完成现场防爆智能巡检机器人(同时包含轮式机器人和轨道机器人)相关业绩1项及以上。业绩证明文件包含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内容、金额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提供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不接受推荐替代品。不接受个体户及行政事业单位投标。 满足技术文件要求(见附件)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非制造商类型的申请人必须具有中海油相关单位以外的业绩; 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且营业执照登记状态未被吊销或注销; 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申请人需提供简要的说明文件反映其履约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金、设备、人员、交货期等);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的话); 8.申请人与其他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所有相关申请人的响应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9.★在填报反馈信息时,请标明有意愿参与的采办包编号信息,未标明采办包编号信息的视为无效反馈。 以上★要求申请人需要在响应此计划公开时以附件形式(格式请见附件:供应商资料信息表)提交相关资料,资料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公示要求所需要的数据的,采购方有权视为无效响应。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采购时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最终选定的采购方式及选择的供应商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供应商反馈情况确定。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系统用户可在中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轩忠民邮箱:xuanzhm@cnooc.com.cn 联系电话:1510362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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