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天津院制冷装置橇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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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 天津院制冷装置橇采购 |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
(2025年9月) |
一、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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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二、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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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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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压力容器D类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体系要求: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三种证书同时具备),且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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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制冷装置的供货业绩(配套离心式压缩机的制冷装置:制冷量≥10000KW)。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2)到货验收材料、3)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到货验收材料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订单编号或内容应当与年度协议相关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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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属性 |
仅允许所采项目的制造商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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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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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提供制造商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下面3项同时具备):1、生产/销售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3、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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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杨霄
联系电话:25802325邮 箱:yangxiao2@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