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XZLBY[2025]0904-CG)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部分辅警更换警服及警用标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用经费25万元,采购人为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为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采购一批警服及警用标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部分辅警更换警服及警用标识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部分辅警更换警服及警用标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资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2024年8月至今)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内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2024年8月至今)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7日(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由供应商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携带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南路1号1号楼11楼1106室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南路1号1号楼11楼1106-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2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南路1号1号楼11楼1106-2
七、其他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纪检监察室。
采购人: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西大街75号
联系人:黎鹏
电话:0917-7221602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力佰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马营镇天玺路(高新零路)高新零路富力湾7号楼1301室
联系人:郗亚娟
电话:0917-312337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编号:610399006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