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城市营销提升昆明城市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的部署要求,做好昆明市城市品牌形象设计工作,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持续提升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公共公益宣传服务A1502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聚焦城市品牌营销主题进行活动策划,利用海报、宣传片、官方网站、文创产品等形式在全市各类宣传活动中推广城市品牌形象,不断提升辨识度,打造新的城市IP。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城市营销提升昆明城市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的部署要求,通过对昆明城市形象进行整体策划、整体宣传、整体营销,做好城市形象宣传,有效增加地域辨识度。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0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重大主题宣传和新闻应急经费—重大主题新闻宣传经费中列支使用。
五、承接标准
承接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专业资质。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方式
此信息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9月18日,请有意向承接的企业(或单位)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17:00前按照承接标准将响应文件送至昆明市委宣传部经济宣传处(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341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妍伶? 6310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