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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工艺设备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变更
四川-成都市
发布时间 2025-09-12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48-2511CA3129GQ/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工艺设备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一、现对投标人疑问作如下答复:

提问1:一、P24三3.2商务部分评审细则(1)“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已完成验收的设备类安装监理项目(监理工作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等)业绩得3分,满分12分。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监理内容等。此项评分标准,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只能采用合同作为证明。若合同未明确描述“设备类安装、调试”具体内容,业绩证明材料能否能采用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监理业务手册等其中一项作为依据。

答复:(1)业绩要求已完成验收的业绩,请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监理内容等,如果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设备类安装、调试”等监理内容的描述,投标人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监理业务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2:二、P25三3.4服务部分评审细则(1)“总监理工程师: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已完成验收设备监理项目的经验得3分。”“监理项目经验”能否采用总监工作简历作为依据。

答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监理工程师姓名、甲乙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和监理内容等。如果合同内容无法完整体现,投标人可以补充提供总监工作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3:P25三3.4服务部分评市细则(1)“总监理工程师注①:总监理工程师经验与业绩不能同时得分。”该描述中的“业绩”是否指企业业绩。

答复:指“3.2商务部分评审细则”中序号1:业绩(评审因素)。

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不变。

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1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17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028-81360322质疑联系人:祝老师028-81360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祥路6号北京东航中心2号楼8层            

联系方式:黄重威电话:028-6626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重威

电 话:  028-66265005电子邮箱:huangchongwei@ca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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