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5-574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台签 |
100mm*200mm |
T型亚克力材质+强磁工艺 |
块 |
60 |
|
2 |
科室牌 |
28cm*12cm |
5mm亚克力+UV工艺 |
块 |
10 |
|
3 |
立式展板 |
60cm*90cm |
3mm亚克力+背喷+40mm铝合金开启式框 |
平方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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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横幅 |
宽幅90cm |
春亚纺 |
米 |
320 |
|
5 |
户外宣传栏 |
带雨棚 单面看板 120*240cm 总高220cm |
(304)不锈钢材质 |
块 |
5 |
|
6 |
材料设备标识牌 |
画面:30cm*40cm单立柱 高:110cm |
车贴+0.5mm镀锌板+20*20*1mm镀锌方钢支架+20*20*1mm镀锌方钢十字底座 |
块 |
20 |
|
7 |
广角镜 |
80cm*80cm |
常规户外带帽檐 |
个 |
3 |
|
8 |
铝壳太阳能爆闪灯 |
50*17*12cm |
6V/7A锂电池+160颗LED |
个 |
5 |
|
9 |
工地反光指示牌 |
爆闪灯 |
反光膜+0.5mm镀锌板+DN65*2mm镀锌钢管支架 |
套 |
5 |
|
10 |
安全警示牌1 |
画面:30cm*40cm单立柱:110cm 底座:40cm |
车贴+0.5mm镀锌板+打孔悬挂 |
块 |
20 |
|
11 |
安全警示牌2 |
画面:60cm*80cm双立柱 高:150cm |
车贴+0.5mm镀锌板+25*25*1mm镀锌方钢支架+30*30*3mm镀锌角钢底座 |
块 |
20 |
|
12 |
宣传标识牌 |
120*240cm |
户外车贴+3mmPVC板+25*25*1mm镀锌方钢架 |
块 |
25 |
|
13 |
宣传标识牌 |
120*240cm |
户外车贴+3mmPVC板+30*30*1mm镀锌方钢架 |
块 |
10 |
|
14 |
仿真草皮 |
1m*50m |
10mm普通 |
卷 |
30 |
|
15 |
施工围挡 |
2.5m |
草地铁皮+30mm角铁+铁皮+80mm方管立柱+焊接+斜撑 |
平方米 |
2500 |
|
16 |
施工围挡维修 |
2.5m |
草地铁皮+30mm角铁+铁皮+80mm方管立柱+焊接+斜撑 |
平方米 |
2500 |
|
17 |
围挡上沿警示条 |
10cm |
1cm黄色PVC板+安装 |
米 |
600 |
|
18 |
围挡下沿踢脚线 |
25cm |
1cmPVC板+25cm宽反光贴+安装 |
米 |
600 |
|
19 |
围挡宣传画 |
1.2m*2.4m |
12mm PVC板喷UV+安装 |
块 |
50 |
|
20 |
标示车贴写真 |
1m*1m |
高清车贴+写真 |
平方米 |
20 |
|
21 |
工地反光指示牌 |
圆牌60cm,方牌1×1.8m,单管3.5m |
反光膜+0.5mm镀锌板+DN65*2mm镀锌钢管支架 |
套 |
10 |
|
22 |
可调节雾化喷头 |
DN12 |
材料+安装 |
套 |
1000 |
|
23 |
喷淋系统 |
3000W |
主材+辅材+安装 |
套 |
3 |
|
24 |
高压PE管 |
DN12 |
材料+安装 |
米 |
1000 |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本合同中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进行调整。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成品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所消耗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水电费、倒运费、措施费、税金等全部费用,该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实际施工中发生清单以外未列明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中增值税税率不同时,取税前总价排序。
3.质量技术要求
标识标牌技术标准需满足甲方要求,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材质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设计图及行业相关工艺要求标准制作施工。
4.货物验收方式
(1)材料选用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选材,货到现场后甲方开始验收,对尺寸、工艺和材质进行核实,验收完成后,乙方开始安装。严格按照甲方质量、规格需求进行制作、安装,若乙方提供的成品质量、规格不满足甲方要求,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更换成品物件(不予计量),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规格要求再进行验收、计量。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标识标牌质保期为六个月,六个月内出现非人为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质保期内出现退皮、退色、变形、脱落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24小时内免费维修(人为或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贰个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否则视为违约。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1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日至当月1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5%,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5%(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原则上一年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80%。
(3)通过竣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的5%,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5%,依次类推;剩余的20%分三年按10%、5%、5%三批次支付;
(4)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5)需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日当天需方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自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利息。需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施工安全
8.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双方达成的安全协议规定,切实作好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8.2乙方必须按照安全作业规定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的责任
9.1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资质证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9.2受甲方委托负责安全标识标牌设计、加工制作、装运卸载到甲方指定位置、现场安装加固等服务。
9.3乙方负责加工的标识标牌应满足甲方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甲方标准化图册要求进行。若标准化图册中对标志标牌的大小尺寸、材料等没有明确或内容不全时,应积极与甲方沟通,不得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9.4乙方在标志标牌运输、运转、安装过程中负责施工工作人员及过往行人的安全,自行负责自带设备、材料、人员财物等安全,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乙方在甲方场地安装标识标牌时,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与甲方施工存在交叉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或协商安装时间,乙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及他人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如乙方在制作、安装过工程中违反安全要求所发生设备、人身事故、乙方负全责,甲方不负任何直接和间接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和产权人财产、物品受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9.5乙方制作后需与甲方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单据双方签字后作为甲方计价的依据。
9.6乙方严禁将本工作转包他人。
9.7乙方保证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装运质量,如发生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8保证按期交货。现场试拼必须达到甲方设计要求,并派员到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9.9审核优化甲方提供的安全标识标牌制作设计图纸。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巴中经开区公用停车场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吴迪 联系电话:18829358164 邮 箱:809740495@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巴中经开区公用停车场建设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