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1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单价报价及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安装费、广告制作费、管理费、配套项目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并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申请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2)对成交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款项;
(3)本项目支付办法及比例: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报告单及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