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或“比选人”)拟举办四川能源发展集团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第二次),根据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参加。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答比选人与投资、融资、并购、资产处置及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以及比选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件或法律文书,协助草拟、审查、修改比选人的章程、规章制度、合同等法律文件,协助拟订合同模板。
(二)根据需要,协助拟订并实施比选人股权转让方案、增加注册资本方案、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等方案,并协助起草、审查、修改上述变更所需各类法律文本及法律意见书,协助比选人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和工商年报等事项。
(三)对于比选人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及诉讼事项,在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完成前承担前期法律服务。
(四)根据需要,参与集团公司的相关会议、商业谈判,协助集团公司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磋商,就会议涉及的有关问题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审查或准备所需的法律文件,对会议所涉法律事务进行法律论证、风险提示并出具处理建议。
(五)根据需要,对比选人的治理结构、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层和员工薪酬、奖励以及劳动与人事管理制度完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比选人劳动人事关系、职业病预防处理、争议等进行咨询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六)协助审查修改比选人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把控相关流程,提示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协助比选人建立和完善与投资、融资业务相关的调研、考察、决策、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股权激励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股东要求的包括党的领导、国有资产、产权处置、资金管理、投资、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八)协助比选人制定修订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及法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操作规程,拟订合规管理“三张清单”,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内控合规管理体系。
(九)根据需要,提供与比选人业务、经营及发展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资讯和合规性意见,对比选人员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解答疑问, 协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十)应当由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合规咨询、审核等服务的其他事项。
(十一)采取有事约请与现场值班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现场值班时间为9:00至17:00,每家常法轮流值班,比选人提供办公场所及午餐。
二、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有为规模较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良好业绩。
(二)有较为丰富的境内外大型项目投融资、资本运作、上市公司管理、诉讼仲裁、涉外法律、劳动用工、合规管理、风险防控、法律纠纷处理等服务经验。业绩覆盖集团产业体系中5个及以上板块:综合能源、先进制造、高端化工、医药健康、产融结合、战略新兴产业、数据产业。
(三)团队人员具备的专业背景和业务经验满足集团公司业务需求。本项目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所有团队成员执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3人,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8年。
(四)依法设立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受主管部门及协会的处罚;通过年检;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情况。
(五)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即日起至9月22日登录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scny.tfygcgfw.com/)参与项目报名,并按页面指示缴纳相关费用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特别提醒:
本次比选最高限价为每年48万元,将产生四家中选人,每位中选人服务费用均不得超过每年12万元。
比选申请人须按要求完成平台技术服务费缴纳并下载比选文件,以完成响应本次采购活动。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与比选谈判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4:00,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专人送达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大厦302会议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电子文档1份(限U盘,内含PDF版签字盖章后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扫描版及可编辑word版各一份)。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比选人定于2025年9月23日14:00在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大厦302会议室举行比选申请文件开启仪式,比选人邀请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中介机构到现场监督,中介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当对本单位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情况签字确认。
比选谈判。比选人定于2025年9月23日14:00在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大厦302会议室举行比选谈判(如有变动,提前通知)。比选谈判由评审委员会与比选申请人逐一进行。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比选谈判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比选人将另行通知。
比 选 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大厦
联 系 人:陈淳
联系电话:1355003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