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5年社会渠道门头、背景墙、灯箱等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公告
河北-衡水市
发布时间 2025-09-17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仅付费会员可见
HEBBFA202509040010
投标截止时间
点击查看
仅付费会员可见
2025-09-26 00:00:00
招标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5年社会渠道门头、背景墙、灯箱等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EBBFA2025090400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5年社会渠道门头、背景墙、灯箱等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预估金额为40万元(不含税),拟成交2名供应商,第一名成交份额60%,第二名成交份额40%;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社会渠道门头、背景墙、灯箱等制作(含安装工作),服务地点:衡水市,服务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2.2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的任一项不含税单价不可超过其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见附件1;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5年社会渠道门头、背景墙、灯箱等采购项目

广告用品

-

1

衡水市

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效果图交付。效果图纸交付完成后,8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工作。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60%

衡水市

第二成交供应商

40%

衡水市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报价一览表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见附件 2;

供应商不良行为为见附件 3.扣分明细表模板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3 供应商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如下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1名;

②服务团队人员3名,均须具备1个门头或背景墙或灯箱类制作(含安装)项目实施经验;

以上人员不得存在兼职或重复,一旦发现存在兼职或重复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证明材料:1.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人员需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需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6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不允许代缴,否则无效)。

2.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框架协议(含附件)、单一项目合同(含附件)中须包含门头或背景墙或灯箱制作(含安装)等内容、字段。①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订单扫描件(框架协议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缺一不可,日期、个数以对应订单为准;②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日期、个数以合同为准;③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个数核算实施经验个数;④服务团队人员用户经验证明扫描件(须加盖合同对应甲方的公章或部门章、体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若实施经验证明材料与用户经验证明无明显对应关系,该实施经验无效。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4 产品资格要求: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5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须具备门头、背景墙、灯箱制作(含安装)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

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含附件)、单一项目合同(含附件)中须包含门头或背景墙或灯箱制作(含安装)等内容、字段。①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订单扫描件(框架协议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缺一不可,日期、金额以对应订单为准;②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日期、金额以合同为准;③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核算实施经验金额;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2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6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衡水市昌明大街660号衡水电信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长江街道祁连街润江慧谷大厦B座1210

邮 编:

053000

邮 编:

310014

联 系 人:

蒋女士

联 系 人:

宋皓飞、李晓

电 话:

0318-5208390

电 话:

19933198918、1513287821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5132878216@139.com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

3110830019310024080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登录后查看更多信息
支付方式
支付金额
[[nowPrice]] 原价:¥[[beforePrice]]
支付后可开具正规发票
数据纠错
X
(最多3张,每张不超过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