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对南安市石井镇旅游导视标识系统整合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欢迎邀请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闽浙[2025]017号
二、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镇旅游导视标识系统整合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南安市石井镇
四、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198176元
五、项目服务周期:30个日历天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 年09月17日起至 2025 年09月23日截止。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北峰丰惠西路63号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售价200元/份,售后概不退款。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09月2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半小时在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提交。
九、开标时间:2025 年09月2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出席应随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北峰丰惠西路63号。
十一、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十二、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现金的形式存封于信封内或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在截标时间当场提交,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十三、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十四、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小李15860489515
十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_
地 址:南安市石井镇
联系人:李先生13505951801
代理机构: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北峰丰惠西路63号
联系人:小李15860489515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 进口 |
数量 |
最高控制价 |
投标 保证金 |
周期(天) |
1 |
1-1 |
南安市石井镇旅游导视标识系统整合采购项目 |
否 |
1(项) |
198176元 |
3000元 |
30 |